社保缴费有变!11月1日起执行
自2026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施行新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将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处罚清单,逾期不改者将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具体按欠缴金额及比例分三档裁量。同时,江苏省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工投诉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深圳等地已有类似规定及判例。此外,2026年起多地要求社保申报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以夯实缴费基数。文章还提示,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将面临补足待遇差额、赔偿损失、影响征信及劳动者解约索赔等法律后果。

